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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於104年6月11日業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提撥新台幣43,789,830元分派現金股利。二、經本公司104年6月11日董事會決議依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0,000,000股,扣除本公司已買回股份806,780股,實際參與本次股東股利分配之股份為29,193,220股,每股擬配發現金股利1.5元。訂定104年6月20日為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,並於104年6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抬頭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之。現金股利分派採「元以下無條件捨去」計算方式,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。三、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或庫藏股轉讓予員工,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,將授權董事長依本次股東會決議之分配現金股利總額,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,調整分配比率。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,自104年6月16日至104年6月20日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,務請於103年6月15日下午五點前,親洽或郵寄(以郵戳日期為憑)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。(地址: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,電話:02-23611300)五、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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