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出現「4龍」標籤,與金酒「雙龍」標籤相似的陳年高粱酒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魚目混珠,金門警方循線查獲台灣4家公司涉嫌仿冒,業者坦承每瓶成本僅約新台幣150元,在對岸卻可賣到人民幣245元,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移送法辦。金酒查緝員在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內,發現來自台灣的「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」,瓶身上4龍圖示疑有侵害金酒已註冊的「雙龍圖示」之嫌,經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鑑驗,認定兩者十分相似,易造成一般消費者混淆,誤認2商標存在關係企業、授權或加盟關係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縣刑大幹員跨海赴台,查獲前年另案遭台中檢方起訴的丁姓嫌犯,在2006年曾以「4龍」標籤向經濟部申請註冊商標,2008年遭智財局以與金酒「雙龍」標籤雷同為由駁回,但他仍陸續委託彰化、花蓮2家企業公司,以每瓶新台幣150元的代價製造「青山金龍陳年二鍋58」高粱酒,再貼上自家公司提供的「4龍」標籤和包裝箱、酒瓶蓋封緘後,轉售到大陸沿海地區。縣刑大隊長洪俊義指出,丁某利用金門高粱酒「兩岸飄香」商譽當紅,且大陸消費者對金酒商標認識不足,以每瓶人民幣245元(折合新台幣約1240元)的高價賣出,從中賺取暴利。金門、花蓮縣刑大日前會同花蓮縣政府查獲青山金龍陳年二鍋(58度、高粱酒)商標標籤、未貼標籤白酒339瓶及空瓶1680支,全案移送花蓮檢方偵辦。洪俊義指出,丁某所有2家公司已做了10年之久,接受委託生產的2家企業也各有8、9年,賣到對岸數量難以估計,對金酒商譽損害不小。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喝酒過量,有礙健康!
- Jun 10 Wed 2015 15:36
假金酒跨海削翻 賣10年被逮
- Jun 08 Mon 2015 12:35
伸張公權力 不容曖昧鄉愿
新北市違建戶疑因不滿自家違建將被拆除「以死明志」,市府固然可以表達遺憾,卻不能對拆除違建政策退縮,畢竟,違建就是違建,影響的是許多無辜甚至弱勢的第三者,公共安全如此大是大非的問題,不容許有絲毫曖昧鄉愿的空間。從台北市南港興中街頂樓違建燒死1名房客、到桃園違建保齡球館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事件,足證台灣違建問題嚴重,這些「公安事件」的傷害,造成多少家庭的悲憤傷痛,有沒有人替這些破碎家庭想過呢?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違建戶加蓋1層樓,就已引發公安疑慮,甚至多次發生燒死人意外;更何況加蓋5層樓,隔間為出租套房牟利,在沒有建築結構、消防公共安全的鑑定下,這些弱勢承租戶的生命財產,又有誰來保障呢?台灣行之多年獨特的違建文化,除了住戶違法,民代關說,市府鄉愿全都是幫凶,這三位一體的「共犯結構」,竊取了全體市民的「非法容積」,讓問題越來越嚴重。如今,各地政府願意「硬起來」正視違建問題,優先拆除有公安疑慮的違建大戶,市民應該全力支持;如果因為違建戶種種抗爭動作而退縮,這是否也等於間接告訴其他違建戶可以有樣學樣,屆時政府要如何執法?如何面對多數奉公守法的合法住戶?解鈴還須繫鈴人,由於行政機關長期不作為,才會導致全台違建數量蔓延,未來應思考完整的解決方案,透過修法,以自付拆除費用、連續開罰方式,藉此逼迫違建戶自拆,才能徹底解決違建問題。
- Jun 06 Sat 2015 20:49
失靈的國會 愧對人民託付
立法院修法怠惰、空轉已非新鮮事,但放任三大攸關民生的法案喪失法源基礎,侵害民眾權益,人民絕對不可能以平常心對待。立法諸公不僅是瀆職、藐視大法官解釋文,更是將全民權益視之無物,愧對人民的託付。有些法案從無到有,需凝聚社會共識,歷時20、30年是常有之事,民眾尚可理解,但修法不比立法,不必重新經歷法案從草創到具體的過程。尤以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的條文來說,主因部分條文與民眾權益牴觸,具修法迫切性,優先法案理應優先處理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作為最高民意機關,立法院面對侵害民眾權益之事,自然必須與大法官解釋文同一陣線,據此修法,全立在期限內完成修法。但綜觀國會過去一年作為:怠惰修法、放任惡法繼續侵害民眾權益,讓國家失去長治久安的穩定法源基礎,反而是與民眾權益、民意站在對立面,創下民主代議制度的惡例。大法官雖判定某些法律條文違憲,但都非立即失效,給予1至2年以上修法緩衝期,足讓主管機關、立委游刃有餘。但朝野將氣力用在朝野對立與惡鬥,將民意自己轉化民怨,自食惡果。追根究柢,這次三大民生法律修正草案,之所以遲未無法完成修法,是因立委諸公背後藏著太多算計與利益糾葛。《集遊法》持續箝制人民集會自由,是政府對國家機器權力不甘放手,將民眾權利至於政府權力之下。《都更條例》違憲失效近1年,同樣也是立委諸公在面對建商權益與民眾權益時有所權衡比重。至於,《所得稅法》中「婚姻懲罰稅」修法延宕3年之久,則完全是立法怠惰,立委諸公真的別再牽拖了。以小見大,一個無法解決法律違憲失效問題的國會,同樣是個失效、失靈的國會。民眾雖無法跟大法官一樣,作出國會違憲瀆職的解釋文,但終究會用手中的選票,對國會作出判決。立院怠惰 集遊等3法現空窗期